房仲遇到好貨,是不是自己就先吃下來?
常聽顧客提到:“真羨慕你們,在這行業要是看到不錯(或破盤價)的房子,自己就先吃下了好幾間"。
每當被顧客這麼說,深深感到這其中有些誤會,想趁這個機會解釋一下:
1.首先,我們必須要有個認知:"條件好的物件,價格通常都降不下來。甚至很多時候是在多組競價掙得的"。所以若要買好貨,價格通常不會便宜到哪去,能買在行情價就算不錯了。
2.接著,可能會有人駁說:"一定會有屋主很缺錢、急售的狀況啊"。有的,以下我們分為兩種狀況來探討:
第一,若你是指"房子顯性條件差,屋主賣了很長一段時間賣到崩潰,故打算破盤出場",這樣的狀況是有可能。
但若在沒有剛需的情況下,沒有人會去撿顯性條件差的物件來買啊,除非價格真的已經便宜到未來轉手隨便賣都有信心賺錢的地步。
但話說回來,若屋主真的到了這種讓價地步,通常屋主寧可選擇出租替房貸利息止血,以時間換取空間,許一個未來,待房客退租後再戰。
第二,若你是指"條件好,屋主缺錢,急售出場",這種狀況可能性極低。因為不管是哪個時空背景,有能力購買條件好的房子的人,對於人生決策及規劃普遍不會太差。資產普遍是持續累積擴增,破產機率不高。
另,對於這類顧客來說,房子只是部分資產,並不是全部。即便他們真的有資金抽回的急迫性,他們也寧可多花時間成本去等待一個好價格,以驗證自己當時的眼光並沒有錯。最後就算盼不到期望價,大不了就是行情價出場罷了。
3.房地產可以說是在各投資類別中,入門門檻最高的領域了。隨便購入一個案子,動輒幾百萬資金注入。
一百萬多嗎?兩百萬多嗎?
每個人的回答不一樣。但我相信,至少對於每天努力在市場第一線廝殺的業務員來說,不是隨便就拿得出來的。
有時候房仲看到好物件,要是資金準備不夠,也只能垂涎欲滴。
4.在這幾年政府重稅的實施與項目逐漸完整,要像從前透過房地產低買高賣,在極短的時間就賺取暴利的狀況,已不太可能。
除非你有本事買得夠便宜(但我們在1.2.有講述到,要買到便宜,其實沒那麼簡單),不然就等著被買方說:"你在三年前買1000,才過三年,就要賣我1100?我才不要咧"。
雖然我們都知道....持有三年期間的利息、管理費、過戶費、土增稅等這些都是成本,(稅前)實際獲利可能連30都不到,找仲介賣還要支付仲介費。但買方就是覺得這些是屋主自己該吞的,要花時間跟買方解釋也很麻煩。
就算最後的最後,真的有買方願意以1100跟你買。由於持有三年,在你賺到的淨價差中,會有20%被政府吸走,實際回到自己身上搞不好只有賺到10...。年化投報可能只勝過定存多一點點點,划算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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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很真實地,把我在從業中所看到的講完了。好吧,我知道通篇看完,還是會有人覺得房仲吃貨吃很大、投資房地產很好賺。
那你不妨就親自走走看吧。祝福你。
(註:這篇不探討實價登錄實施以前購入的房子。那時購入的房子,基本上第一手怎麼賣怎麼賺,只是賺多賺少的差別而已。那是種時機財,別幻想了)